中国对性侵男童的保护也有待加强。中国强奸罪的客体只是女性。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将猥亵罪的客体从女性改为他人,猥亵罪客体才包括男童。
清末光绪年间,一位名叫宣振元的郎中在杭州创办了一家“宣氏儿科诊室",这位宣医生擅诊小儿“惊风"(一种急性传染病,包括现在常说的乙脑、流脑等),到了民国初年,宣氏儿科在杭州名气很响,上至地方要员,下至平头百姓,孩子得了病都要带到那里看。宣振元也被杭州百姓称为“惊郎中"。
《迎接2021,“基建狂魔”疯狂上新!自豪不?》这一最新司法尝试引起关注。教师、幼儿园工作人员、教练、保安等,这些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和有权威地位的官员、名人等,他们是儿童熟悉又敬畏的人,也是性侵儿童案件常见作案者。儿童因此不敢说、不能说、不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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