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对其主张的赔偿数额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审查确认其合理经济损失为3.6万元。
香港“中评社”评论称,谢长廷辩解无力、立场更加可议。身为台“驻日代表”,在涉及主权问题上竟然炮口对内,替美日说话,是否忘了自己是谁?这就是民进党当局的政策,毫不掩饰的亲美、媚日。
《七案件被指令再审,最高法四巡改革加强人权保障》不服一审判决,王新海提起上诉,他认为,采用签外协报劳务费是以变通方法解决报销在研究、实验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是为了科研顺利运行。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量刑过重。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