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莹认为,性侵案尤其受侵者是儿童的,法院对精神损害不予考虑,使受害儿童不能得到权利救济。“性侵儿童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可能不多,但对心理伤害很大且持续深远,有些孩子即便当前就出现心理伤害并经过评估,但要经过法庭认可的司法鉴定也很难。她希望这方面法律上能有所突破。”
她以强奸犯罪举例,一般须满足是对方所为、有物证的条件,如果是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增加一个难点即证明不是自愿发生性行为,“时间越长,越难证明”。
《七案件被指令再审,最高法四巡改革加强人权保障》李莹所在的中心,公益提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有一个孩子自述被老师性侵,“在朋友鼓励下报警,并向我们求助,我们很重视给她提供法律援助,但她又放弃了”。她认为,不少儿童不敢、不愿说出来,与熟人圈子存在的权力控制关系、社会对性侵受害者的偏见、传统观念、可得到的社会支持等也有关。她了解到一些性侵案,受害者不止一位,“但她们有很多担心,不敢站出来”。




